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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新规责任清单:平台8项必做、商家5条红线
2026-05-30 13:24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江超

各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请注意!

2026年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新规清晰划定网络餐饮各方主体责任,从严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压实网络餐饮全链条监管。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划重点,看看各方主体各自要扛起哪些责任。

一、新规管到谁?

《规定》第二条明确以下两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即外卖平台,简称“平台提供者”,是连接食客和商家的桥梁。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平台或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也就是您身边那些在线上接单的餐馆。 

无论大平台还是小门店,只要在线上接单提供餐饮服务,全部纳入新规监管范围。

二、平台提供者:八项必做清单

平台提供者是网络餐饮服务的枢纽,《规定》对其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新规明确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必须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①配齐专职食安管理人员(第六条)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经营规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厘清岗位职责;未设置食安总监的,由指定食品安全员代为履职。平台主要负责人统筹全盘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听取食安管理人员意见。

定岗、定人、定职责,一个都不能少。

②健全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第七条)

建立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全面提升网络餐饮风险防控能力。

培训、考核,一项都不能漏。

③严格入网商户实质性审核(第十条)

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全面核验入网商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完成一次信息核验更新;主动对接监管部门数据完成资质比对,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查虚假资质、冒用资质、证照不符商户,坚决杜绝无证、资质不符商户入驻。

登记和审查档案保存至少二年,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④规范线上页面信息公示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督促商户做到网店名称与线下实体门店招牌名称保持一致;要求商户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实景、实际经营地址;无堂食门店标注“无堂食”标识;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

为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

⑤建立闭环风险管控体系(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制定专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商户资质真伪、门店信息公示、后厨加工环境、线上经营行为等纳入重点管控。

食品安全员:日常排查,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食品安全总监:定期汇总分析共性问题

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调度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清单+监测+排查+调度,形成闭环管理。

⑥严查违规及时处置上报(第二十条)

排查发现入网餐饮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同步采取警示提醒、流量限制、搜索降权、暂停接单、关停店铺、列入行业黑名单等处置措施。鼓励各大平台互通违法商户信息,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商家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有效期届满的,必须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⑦留存交易信息畅通监管对接(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如实记录并完整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按时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辖区内入网餐饮商户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全力配合监管部门调取数据、核查取证。

完整留存外卖订单信息,自交易完成起保存不少于三年。

⑧ 配送环节不能掉链子(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对送餐容器的清洁消毒提出要求。配送有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餐食,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五条红线坚决守住

无论您经营的是连锁餐饮,还是只有几平方米的外卖档口,只要上线接单,这几条底线就一条都不能破。

①经营资质真实有效(第二十二条)

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线下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登记地址保持一致;严禁伪造、变造、借用、冒用他人经营资质线上接单。

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依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1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3万-10万元罚款;造成食品安全危害后果最高可罚20万元。

②线上公示信息真实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店铺主页持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真实信息;无堂食经营门店应标注“无堂食”标识,公示内容不得隐瞒、篡改、虚假填报。 

信息公示不全、公示虚假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③后厨加工制作严守规范(第二十六条)

严格把控食材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台账,杜绝采购变质、过期、不合格食材;严禁使用感官异常、腐败变质食材加工餐食;定期清洗维护冷藏、冷冻、加工厨具设备;严禁跨区域、跨门店委托第三方代加工外卖餐食,全部餐食自主现场制作。

线下怎么要求,线上一样要求,没有“外卖”这个特殊照顾。

④推行明厨亮灶主动接受监督(第二十五条)

积极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消费者与监管部门监督。

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把后厨亮给消费者看。

⑤外卖包装配送合规安全(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外卖餐盒、餐具等,实行餐食封口密封包装,杜绝配送途中二次污染;自行配送的,定期开展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留存不少于二年;有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热的不凉、冷的不热,送到消费者手中还是该有的样子。

四、入网餐饮服务企业还有更高要求

如果您是入网餐饮服务企业,《规定》还提出了更系统的管理要求(第二十一条):

·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 将网络餐饮相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培训考核内容

·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 制定自身《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重点管控:供货者资质及进货查验、信息公示、加工过程控制、储运配送等

严格落地企业内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未配齐管理人员、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罚。

五、特别警示:食品安全违法实行“处罚到人”

《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提出“处罚到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故意实施、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违法,不仅是企业的事,个人也要付出沉重代价。

六、新规施行在即 请立刻行动

请各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立即对照《规定》再次确认:

✅ 食安管理岗位人员是否配齐到岗

✅ 商户入驻资质实质性审查是否落实到位

✅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制定完善 

✅ 排查、管控、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常态运行 

✅ 线上信息公示是否达标 

✅ 外卖餐食打包、配送环节安全管控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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